question-icon 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看中了一套房子,和卖家签了合同付了钱,但后来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这种一房多卖的情况,法律上有啥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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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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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来保护购房者。 在合同效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么每一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即便卖家把房子卖给了多个人,这些合同在签订时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话,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就有效。 在房屋所有权归属上,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的所有权归已经办理过户的买家所有。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某一个买家占有使用,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实际占有房屋的买家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过,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对于其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家,他们可以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家一房多卖的行为明显属于违约,未取得房屋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如果卖家一房多卖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家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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