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顾家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当一方以老婆不顾家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但老婆不顾家并不在这些明确列举的情形之内。不过,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老婆不顾家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无法修复,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例如,老婆长期对家庭事务不管不问,对孩子的成长教育也不关心,导致夫妻之间矛盾不断,双方无法正常沟通和共同生活等情况。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老婆不顾家的行为被认定为存在过错,比如因她的不管不顾给家庭和另一方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或精神伤害等,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最后,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老婆不顾家,对孩子的照顾较少,而另一方对孩子尽了更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抚养权判给更有能力和意愿照顾孩子的一方。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