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查明的事实先行判决有哪些法律条文?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可能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审理清楚。但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很明确了,我想知道能不能让法院先对这部分已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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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对已查明的事实先行判决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指的是当一个案件包含多个事实或者多个诉讼请求时,如果其中部分事实已经清晰明确,法院可以就这部分事实先作出判决,不用等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都查明后再统一判决。 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全部事实的查明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如果一直等待,会让当事人的部分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也就是说,只要有部分事实已经查明,满足先行判决的条件,法院就有权依据此条文进行先行判决。 不过,先行判决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条件。法院要确保先行判决的这部分事实确实已经清晰,证据充分。并且先行判决不能影响整个案件的后续审理和最终判决。同时,法院在作出先行判决时,也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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