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间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了,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这个取保候审会持续多久。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取保候审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固定的期限,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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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里的十二个月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累计最长期限。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同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是分别计算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诉讼阶段都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并且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都是十二个月。例如,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那么这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那么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又是最长十二个月;同理,法院在审判阶段也可以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同样最长为十二个月。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同时,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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