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著权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我写了一本专著并出版了,现在不太清楚因出版专著获得的收入,在法律上是不是算劳务报酬所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弄明白这到底该怎么界定,毕竟涉及到纳税这些事情,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展开


要判断出版专著权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先了解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的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像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则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是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项目。出版专著,本质是个人作品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表,所以因出版专著获得的收入应归类为稿酬所得,并非劳务报酬所得。 从税务处理角度看,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不同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稿酬所得有额外的优惠政策。所以,出版专著获得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应按照稿酬所得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