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作品取得的所得按什么征收个税?
我出版了一本自己写的书,拿到了一笔出版所得。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出版作品取得的所得到底是按照什么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展开


出版作品取得的所得,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属于稿酬所得项目。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意味着,只要你的作品通过正规的出版渠道,以图书或者报刊等方式进行了公开发表,所获得的报酬就被认定为稿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稿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该法第三条明确了稿酬所得的税率及计算方式,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具体来说,假设你出版作品获得了一笔稿费收入,如果这笔收入是 3000 元,那么先减除 800 元的费用,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为 2200 元,再将这 2200 元乘以 70%,得到 1540 元,这就是最终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如果稿费收入是 5000 元,先减除 20%的费用,也就是 1000 元,剩下 4000 元,再乘以 70%,得到 2800 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还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里的综合所得就包含了稿酬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稿酬所得会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