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不小心和一名军人的配偶有了感情纠葛,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破坏军婚。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破坏军婚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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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指的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这里的现役军人,就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强奸罪的相关量刑。 那么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的行为呢?首先,在主体上,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既可以是现役军人,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其次,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从行为表现来看,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和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二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指的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而通奸行为,通常只是偶尔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可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如果涉及破坏军婚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总之,破坏军婚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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