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违约金是一种常见的保障合同履行的条款。简单来说,违约金就是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要付给对方的一笔钱。然而,有时候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可能过高,这就涉及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一条款为判定和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怎么来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来衡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一般认为,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违约金被认定为过高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不过,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确实过高。比如,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此外,违约金的调整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当事人需要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总之,法律对于违约金过高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调整机制。这既保障了合同的严肃性,又避免了因违约金过高给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体现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该合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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