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发现有人未经我同意就用我的照片做广告,我觉得这侵犯了我的肖像权,但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条文。我想了解在我国法律里,关于侵犯肖像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的行为会面临什么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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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肖像权指的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形象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就意味着,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其他人不能随意制作、使用或者公开他人的肖像,要是采用了丑化、污损等手段损害他人肖像,更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一旦发生侵犯肖像权的情况,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也就是说,当肖像权被侵犯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肖像,比如撤下广告;也能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确定;同时还能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所以,如果遇到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被侵权人可以先和侵权人沟通协商,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要是协商不成,还能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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