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上对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拖着不还。后来我发现他明明有一笔到期债权却不去追讨。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回事,想知道法律上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通过行使代位权来让朋友的债务人把钱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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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去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要钱。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对债权人的代位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法律规定来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确定且已到期。这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且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通常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样做。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法院会对债权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就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也就是说,如果次债务人有理由不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样可以以此理由对抗债权人。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自己的到期债权为限,不能超过自己债权的数额去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债务人负担。这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通过代位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由此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债务人承担。总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但在行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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