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和对象刚领证不久,最近听说有些情况婚姻是无效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具体是啥,我也想对照看看我自己的婚姻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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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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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首先,重婚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之一。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简单来说,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那么后面这个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损害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其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会使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这里所说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同样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该婚姻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身体发育、心理成熟程度以及社会的整体利益等因素。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可能还不够成熟,难以承担起婚姻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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