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吸收成员以及非法持有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吸收成员以及涉及非法持有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认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它通常有明确的目的,就是实施暴力恐怖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这里明确了对组织、领导以及参加恐怖活动组织行为的惩处。组织和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人是犯罪的核心人物,他们对整个犯罪活动起着策划、指挥的作用,所以处罚相对较重。而积极参加者是在组织中较为活跃、积极实施恐怖活动相关行为的人,处罚也较为严厉。其他参加者则根据情节相对从轻处罚。 关于吸收成员的行为,其实是组织恐怖活动组织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者通过吸收成员来壮大组织的力量,以便更好地实施恐怖活动。这种吸收成员的行为也是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一部分,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涉及非法持有的情况,如果非法持有与恐怖活动相关的物品,比如武器、爆炸物、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等,也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总之,这些涉及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和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