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前段时间发现别人转错钱到我账户了,我有点纠结要不要还回去。不太清楚关于这种不当得利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义务归还这笔钱呢?要是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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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得到了不属于他的好处,还让别人受了损失。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当得利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理由,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其返还。比如前面提到的转错钱到他人账户,收款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钱,转款人就可以要求收款方返还。 关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得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并且该利益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他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根据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此时,得利人不仅要返还利益,还要对受损失的人进行赔偿。 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每一个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他人非法侵害。当遇到不当得利的情况时,受损失的人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利人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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