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林地承包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行为。下面将详细介绍林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林地承包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享有平等的林地承包权。此外,该法还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其次,林地承包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是为了保护林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其对林地进行长期投入和合理开发。 再者,林地承包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的程序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而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另外,林地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者享有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等权利。同时,承包者也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义务。 最后,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