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我是一名内容创作者,平时会参考一些别人的作品进行创作。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哪些情形是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这样我在创作时也能更安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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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
  • #合理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是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涉及到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这就需要了解哪些行为是不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你买了一本小说,自己在家阅读并做一些笔记用于个人学习感悟,这显然不构成侵权。因为这种使用是基于个人提升知识等目的,并没有对作品进行传播获利等行为。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在一篇影评文章中,为了评价一部电影的剧情、画面等,引用了电影中的一些台词、片段等,只要引用是适当的,就属于合理使用。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电视台在报道文化活动时,不可避免地拍摄到现场展示的画作等作品,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侵权情形。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主要是为了促进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比如学校老师为了教学需要,复印少量教材中的文章给学生用于课堂学习。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事实,引用相关的学术著作等。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比如,游客在公园对雕塑进行拍照等。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总之,了解这些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情形,有助于我们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作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在使用作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进行,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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