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所得税费用计提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所得税费用计提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会计处理在法律上是否合规,以及有哪些相关规定来约束。想了解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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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的几个概念。“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存下来,还没有进行分配的利润。而“所得税费用”是企业经营所得需要缴纳的税金费用。 在会计处理中,通常情况下,所得税费用的计提分录是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但是如果出现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所得税费用”这种情况,一般可能是对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从法律依据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了企业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处理方法。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计算有误,多计或者少计了,就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涉及到通过“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来调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比如,以前年度多计提了所得税费用,现在发现了,就可以做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所得税费用”的分录。 不过,企业在进行这样的会计处理时,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随意进行这样的处理,可能会被认定为会计造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以企业要谨慎对待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所得税费用”的计提处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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