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违约金的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下面将为您展开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是保障合同履行、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一种重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违约金损害赔偿做出了基础且核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违约金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违约方需要为其违约行为负责。 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然而,违约金的约定并非毫无限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违约行为的性质、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等。例如,如果违约方是恶意违约,可能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会倾向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而如果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此外,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非违约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的损害赔偿规定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既保障非违约方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又避免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约定违约金条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