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没工作是否要给抚养费?
我和丈夫离婚了,目前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现在丈夫要求我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我实在拿不出钱。我想知道,在我这种没工作的情况下,法律上还要求我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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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未成年人子女提供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满足其生活和发展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来说,即使女方没工作,从法律层面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过,法院在实际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因为抚养费的确定要遵循公平合理、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如果女方确实没有工作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法院会考虑女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可能会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支付,待女方有经济能力时再支付。此外,双方也可以就抚养费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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