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股东分红权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一直不太清楚在公司盈利后,我作为股东能分到多少红利,也不知道分红的具体规则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法律对股东分红权到底是如何规定的,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分红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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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分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分红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从公司获取红利的权利。这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股东的分红是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的。比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 20 万、30 万、50 万成立一家公司,公司当年盈利 100 万,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那么甲应分得红利 20 万(100 万×20%),乙分得 30 万(100 万×30%),丙分得 50 万(100 万×50%)。 同时,公司法也尊重股东之间的约定,如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那么可以按照他们另行约定的方式进行分红。例如,股东们可以约定按照股东的贡献大小、工作业绩等因素来分配红利。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如果公司不按照上述规定分配利润,侵害了股东的分红权,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分红的书面请求,如果公司拒绝,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股东需要证明公司有盈利并且符合分红的条件,以及公司拒绝分红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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