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予注册和驳回是什么意思?
我去申请商标,结果说不予注册和驳回,不太懂这俩到底啥意思。是我申请材料有问题,还是商标本身不符合规定啊?我想知道这两个情况 具体代表啥,后续我该咋办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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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注册和驳回是商标审查过程中出现的两种结果,它们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商标不予注册,简单来说,就是商标局经过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其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注册。这往往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有人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商标局经过调查核实后,判定异议成立,从而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例如,甲公司申请的商标与乙公司在先注册的商标极为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乙公司提出异议后,商标局可能会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驳回则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局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直接拒绝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举个例子,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这就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局会驳回该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当遇到商标不予注册 或驳回的情况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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