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家暴告诫书后无视它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家暴问题中,家暴告诫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它是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的书面劝诫和教育,目的是制止加害人的暴力行为,防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然而,如果加害人收到家暴告诫书后无视它,继续实施家暴行为,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就是说,当加害人无视家暴告诫书,再次实施家暴,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加害人进行处罚。 如果家暴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家庭暴力的罪名主要有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则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量刑也有所不同。如果加害人的家暴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为受害人提供有效的保护。 总之,收到家暴告诫书后无视它绝不是小事,加害人会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受害人在遭遇家暴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