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八大亮点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亮点一: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以前,消费者在购物等过程中,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一些商家会把消费者的信息随意买卖,给消费者带来很多困扰,比如收到大量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同时,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时,消费者往往无法实际接触商品,收到货后可能发现与自己的预期不符。新《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商品除外,比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亮点三:明确经营者举证责任。在一些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很难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亮点四:加大消费欺诈赔偿力度。以前,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的赔偿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亮点五:定位网络交易平台责任。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这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亮点六:规范广告代言行为。明星等代言人在广告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亮点七:消费者协会可提公益诉讼。消费者个人在面对一些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可能势单力薄。新《消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亮点八:强化惩罚性赔偿。对于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这些亮点从多个方面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更有底气,也促使经营者更加规范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