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图形注册商标被驳回,通常存在多种原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缺乏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就好比人的独特标识,能让消费者轻松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如果图形过于简单、普通,像单一的几何图形、常见的自然景物等,缺乏独特性和辨识度,就很难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容易被驳回。例如简单的圆形、方形等,这类图形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不具备独特的标识性,就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
其次是存在近似情况。商标近似指的是申请的图形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的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构图、颜色等方面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商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比如两个图形商标主体结构相似,只是在一些细节上稍有差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能会误以为是同一家企业的产品,这种情况下就会因近似而被驳回。
再者是违反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例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图形等。如果申请的图形商标包含了这些禁用内 容,肯定会被驳回。比如将国旗图案进行简单变形后作为商标图形申请注册,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另外,如果图形商标涉及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会面临被驳回的结果。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的图形商标是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使用了他人的肖像,那么商标申请人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所以这种情况下商标申请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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