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屋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
转租房屋指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把自己所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的行为。在进行房屋转租时,可能会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合同效力方面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就擅自转租,那么转租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小李租了老张的房子,在没告诉老张的情况下就把房子转租给了小王,后来老张发现后有权解除和小李的租赁合同,而且小王和小李之间的转租合同也可能会因此无效。
其次是租金支付风险。当次承租人(从承租人那里租到房子的人)不按照转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承租人仍然要按照原租赁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独立于转租合同的,即使次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比如,小赵把租来的房子转租给了小钱,小钱拖欠租金,小赵不能因为小钱没给钱就不给房东租金,否则房东可以追究小赵的违约责任。
再者是房屋损坏赔偿风险。如果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损坏,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出租人通常会直接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次承租人进行追 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次承租人难找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等问题。例如,小孙转租房子给小周,小周在居住期间把房子的墙面损坏了,房东会找小孙赔偿,小孙赔偿后再找小周追偿,但如果小周已经搬走或者没钱赔偿,小孙就会比较麻烦。
最后是优先购买权风险。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当房屋存在转租情况时,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不过这也可能会给次承租人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比如,房东要卖房子,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如果也想买,可能就无法主张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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