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在财产分割上我们有很大分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哪些财产该怎么分,有没有明确的条文依据,所以来问问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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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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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并且会倾向于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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