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滚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当时对方说利息是按利滚利算。我不太懂利滚利,也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现在我想还钱,可感觉利滚利让利息变得好高。我就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法律上对于利滚利是怎么规定的,这种计息方式是不是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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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滚利在法律上也被叫做复利,指的是在每一个计息期后,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息。简单来说,就是利息也会产生利息。 在我国,关于利滚利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利滚利并不是完全不被法律认可,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只要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是可以的。但最终借款人要支付的本息总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如果超过了这个界限,超出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用支付。所以,当涉及利滚利的借贷情况时,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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