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公司面临破产,有一些债权是有财产担保的。我不太清楚在破产程序里,这些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会怎么处理,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也想了解下债务人在这方面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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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的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简单来说,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之前,与债务人约定以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规定赋予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地位。例如,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先于普通债权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 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并非完全不受限制。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那么未受清偿的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同时,如果担保财产的价值超过了债权的数额,超过部分将归属于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还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在重整程序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企业的重整能够顺利进行,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如果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总的来说,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在法律上既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程序规定的约束。债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债务人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破产程序的进行,确保债权债务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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