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对方肇事逃逸?
我在路上和别人发生了碰撞,对方直接开车走了。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肇事逃逸,想知道在法律上判定对方肇事逃逸是依据什么标准呢?有哪些情况能明确算肇事逃逸,哪些又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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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判定对方是否肇事逃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主观方面。逃逸者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才逃跑。如果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驶离现场,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车辆轻微刮擦,声音很小,司机没感觉到,继续正常行驶离开,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其次是客观方面。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包括驾车直接逃离,或者弃车离开现场等。比如,撞车后,司机害怕承担责任,立刻开车跑了;或者把车留在现场,自己步行溜走,这些都符合客观上逃离的特征。 此外,还有一些常见情形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等等。 总之,判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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