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继承权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在法律中,继子女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子女,也就是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关于继子女继承权的问题,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判断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关键在于其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通俗来讲,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顾、教育费用的支出等抚养行为;或者是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当形成了这种抚养关系时,继子女就拥有了与亲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就包含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后参与遗产分配。 举例来说,如果继子女在未成年时就跟随继父母生活,继父母承担了其生活、教育等费用,直到其成年,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抚养关系。当继父母去世时,继子女就可以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相反,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通常就不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例如,继子女一直跟随亲生父母生活,与继父母很少有往来和经济上的联系,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认定存在抚养关系,也就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此外,即使继子女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也不影响其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天然的亲属关系决定了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制度,保障了子女对亲生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利,同时也通过对抚养关系的认定,赋予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资格。所以,继子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