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走法律程序。我想知道法院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是怎样的,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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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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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判断是否准许夫妻双方离婚的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明确指出,“感情确已破裂”是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 那什么情况算是“感情确已破裂”呢?法律也有列举。《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比如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这种行为也表明夫妻关系已经无法维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不仅会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和谐造成极大破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说明夫妻双方已经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行为,感情也难以修复。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不同情况下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从而做出合理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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