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主播在广告法中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要确定带货主播在广告法中的法律地位,我们需要先了解广告活动中的几个主要角色概念。广告主就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有商品或服务要卖,出钱打广告的一方。 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主要负责把广告做出来,比如设计广告文案、画面等。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像电视台、网站这些平台,就经常扮演广告发布者的角色。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代言人要站出来,用自己的影响力帮商品说话。 对于带货主播而言,其法律地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主播只是单纯按照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的要求,在直播间介绍商品,不加入自己的主观推荐和评价,那么主播可能更类似广告发布者。因为主播只是提供了一个传播广告信息的渠道,就像电视节目中播放广告一样。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播需要对广告内容进行一定的审查,确保广告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然而,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进行推荐、证明,加入了自己的主观评价,比如夸赞商品质量好、使用效果佳等,那么主播就符合广告代言人的特征。此时,主播就要承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代言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可能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带货主播在广告法中的法律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其在广告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来确定。主播们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法律角色,严格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