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清白在法律上的叫法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些麻烦事,别人怀疑我做了不好的事,但我是无辜的,我想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自己证明自己没做错事的行为叫什么呀,了解一下这方面知识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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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自证清白一般对应的概念是“自证无罪”。自证无罪,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自己拿出证据,来表明自己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里,遵循“无罪推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意味着,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上是被假定为无罪的。并且,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机关来承担。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检察院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像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物证等,来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存在需要当事人自证无罪的情况。比如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就需要自己证明财产来源是合法的,也就是进行自证无罪。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一方被对方主张存在违约等行为,那么被主张的一方为了自证清白,就需要提供证据来反驳对方的主张。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被告方如果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就需要拿出相关合同履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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