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在法律上还有什么说法?
我现在遇到了经济困难,感觉自己快没钱了。不知道在法律方面,对于没钱这种情况是怎么看待的呢?比如债务偿还、生活保障这些方面,没钱会不会有特殊的规定呀?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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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钱”这一表述在不同场景下有着不同的法律界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在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表示“没钱”偿还债务,这涉及到债务履行能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便债务人当下“没钱”,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债务。若债务人确实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要是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其次,在司法执行程序里,“没钱”可能会导致执行困难。当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声称“没钱”执行时,法院会对其财产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再者,从社会保障角度来看,“没钱”可能使一些人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多种社会救助形式。对于那些因“没钱”而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可以依据该办法申请相应的救助,以保障基本生活。 此外,在消费领域,如果消费者“没钱”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就可能构成违约。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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