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写了婚内保证书,约定了一些事项,比如若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之类的。但我不知道这种保证书在法律上管不管用,万一以后真出现问题,这份保证书能作为依据吗?想了解下它到底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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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保证书,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表明对婚姻的忠诚、保障另一方权益等目的而向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它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婚内保证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通常是有效的。比如夫妻约定一方在家庭中承担更多家务劳动,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保证书,一般会被认定有效。 然而,有些婚内保证书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例如,若保证书中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像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人身自由等,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我国《民法典》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限制。还有,如果保证书是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签订的,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胁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若保证书中涉及的财产分割等内容明显不公平,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所以,婚内保证书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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