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方与定作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和定作方都负有各自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双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 首先来看承揽方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质量不达标,定作人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比如,承揽人给定作人制作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定作人可以要求其修理瑕疵部分,若无法修理则重作新的家具,同时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减少支付报酬或者赔偿损失。 此外,若承揽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构成逾期交付,那么就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承揽人可能需要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根据定作人因逾期交付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例如,承揽人未能按时交付为定作人定制的一批服装,导致定作人错过销售旺季,那么承揽人需要赔偿定作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接着说定作方的违约责任。定作人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报酬,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定作人逾期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可以要求其支付报酬及逾期利息。 如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定作人原本要求制作一款特定风格的灯具,在制作过程中又突然要求改变风格,导致承揽人需要重新采购材料、调整工艺,增加了成本和时间,此时定作人就需要对承揽人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定作人若中途解除承揽合同,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种行为会使承揽人已经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付诸东流,所以定作人需要赔偿承揽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已经完成的工作部分的报酬以及未完成部分可能获得的利润等。总之,在承揽合同中,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