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解除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法律上,“非法同居”这种表述并不准确,现在一般称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同居期间的财产范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对这些财产享有一定的权益,但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有所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婚姻关系产生,而同居期间的一般共有财产是基于双方共同的生活、经营等行为。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双方的出资情况。如果财产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比如双方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也会按照这个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二是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如果某些财产在同居期间主要是由一方使用,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该方的实际需求。三是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如果同居期间有子女,或者女方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向妇女和儿童倾斜。 此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会优先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总之,同居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