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追加起诉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原本起诉了部分罪名和事实,现在又说要追加起诉。我不太明白他们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追加起诉有什么法律规定来支撑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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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追加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时,对原起诉进行补充的诉讼活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追加起诉是为了保证司法审判能够全面、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和追究犯罪责任。如果只对部分犯罪事实和嫌疑人进行起诉,可能会导致一些犯罪分子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或者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不完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这一规定明确了检察院追加起诉的条件和程序。当检察院发现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时,首先会考虑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如果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检察院就可以直接进行追加起诉。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也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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