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销售假冒商标,员工是否应该取保候审?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才知道老板在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现在老板和我们几个员工都被警方调查了,我想问下,像我们这种只是打工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应不应该取保候审啊,我不太懂法律,心里很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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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老板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案件中,员工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暂时不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外等候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涉及销售假冒商标商品案件中的员工,如果员工在案件中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不知情的工作,本身参与程度较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就有可能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一条件,从而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员工只是按照老板的要求进行简单的货物搬运、记录等工作,并不清楚所处理的商品是假冒商标的,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责任相对较小。 如果员工在明知是假冒商标商品的情况下,积极参与销售活动,在犯罪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要获得取保候审可能就比较困难。因为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员工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此外,即使员工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最终是否能够取保候审,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司法机关会考虑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需要,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并且能够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那么就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总之,员工是否应该取保候审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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