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转让后是否需要承担转让前的债务?

我之前转让了自己持有的一家公司的股权,现在公司之前的债权人找上门,说我要对转让前公司的债务负责。我不太明白,我都已经把股权转让出去了,还需要承担转让前的债务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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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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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转让后是否承担转让前的债务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主体,即股东和公司,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对于公司而言,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是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公司的债务不会因为股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即使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更,公司仍然需要用自己的资产去偿还之前的债务。 而对于股东来说,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就不再对公司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因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其对公司的责任在出资范围内已经完成。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其实质是将自己对公司的权益转让给了新的股东,正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对转让前公司的债务负责。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股东可能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如果知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公司的债务情况,导致新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股权,新股东在承担公司债务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后,公司需要对自身转让前的债务负责。而股东一般无需承担转让前公司的债务,但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存在欺诈等特殊情况下,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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