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不能超过全年收入的多少?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招待费。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招待费不能超过全年收入的多少呢?要是超过了会有什么后果?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要求,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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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有扣除标准的。 这里涉及到业务招待费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业务招待费就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像请客户吃饭、赠送礼品等产生的费用都属于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方面,它可以扣除发生额的60%;另一方面,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全年收入的5‰。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比较这两个标准,按照两者中较低的金额来扣除业务招待费。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招待费超过了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的可扣除金额,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增加。所以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核算业务招待费,避免因超标准扣除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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