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法人后原法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探讨转让法人后原法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等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在日常交流中,大家常说的“转让法人”,实际指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对于变更后公司的行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进行活动,公司的责任由公司本身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法定代表人可能仍需承担责任。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等,即便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要为这些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通常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范畴,所以要受到该条规定的约束。 此外,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在变更之前,公司已经面临一些未了结的法律纠纷,而这些纠纷与原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相关,原法定代表人可能也需要配合处理这些纠纷,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在公司的合同纠纷中,原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过错,那么他可能要对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责。 综上所述,转让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对变更后公司的行为担责,但对于其任职期间的违法行为、过错行为等,仍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