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加名字是否属于过户?
我名下有套房子,现在想在不动产证上加上我配偶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在不动产证上加名字的情况,是不是就算是过户了呀?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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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不动产证加名字是否属于过户,需要先明确“过户”和“不动产证加名字”这两个概念。 “过户”一般是指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将不动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法律行为。在过户过程中,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不动产证加名字”则是指在已有的不动产证上增加新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夫妻之间加名、父母与子女之间加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同情形下,不动产证加名字是否属于过户有不同的判断: 如果是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不动产证上加名字,一般不属于过户。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这种加名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确认和登记,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实质性转移。例如,丈夫名下的房产,在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形式上进行了变更。 但如果是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将部分产权份额给予他人并在不动产证上加名字,这种情况通常属于过户。比如,甲将自己名下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乙,并办理了加名手续,这就相当于甲把部分产权过户给了乙。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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