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判断违约方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的准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首先是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也被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它的意思是只要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违约责任的认定上主要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例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一定时间内向乙交付货物,结果甲未能按时交付,此时不管甲是因为不可抗力之外的什么原因没按时交付,甲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以其主观上有过错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当违约方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违约行为负责。在我国的合同法律中,有一些特定的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还有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实际上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违约方存在过错,违约方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保管人就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不同的情况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合同违约责任认定的法律体系,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