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我租了套房子,最近屋里的空调坏了。我觉得是正常使用损耗,但房东非说是我使用不当造成的,让我承担维修费用。我想问下,在法律上像这种租赁物损坏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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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损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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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确定租赁物损坏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常使用损耗和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区别。正常使用损耗是指在合理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磨损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的租赁物价值减损。比如,租房时家具因日常使用而出现的轻微划痕等。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是指承租人没有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使用,从而导致租赁物损坏。例如,在租赁的房屋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电路故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承租人是正常使用租赁物,即使租赁物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承租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房屋的墙面因为正常居住而出现轻微的掉漆,承租人不用为此赔偿。 然而,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比如,承租人将租赁的汽车用于非法赛车活动,导致车辆严重损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租赁物的维修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有义务进行维修。不过,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维修,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在某些商业租赁中,双方可能约定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物的日常维修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租赁物损坏,双方应首先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损坏责任和维修义务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当出现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总之,明确租赁物损坏责任的承担,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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