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如何进行补偿?


拆迁房屋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补偿。下面从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这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拿到这笔钱后,可以自行选择购房或作其他用途。二是产权调换,即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这种方式下,被拆迁人可以获得新的房屋产权。 补偿标准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除了房屋价值本身,补偿还可能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如果是征收经营性房屋,还应当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被拆迁人的一些权利保障。比如,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总之,拆迁房屋补偿是一个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过程,被拆迁人要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