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我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打算转让出去。但企业在转让前有些债务还没处理完,我不清楚这些转让前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这个原投资人,还是新的接手人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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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在企业转让前,原投资人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即便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所以,原投资人不能因为企业转让就免除对转让前债务的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转让协议中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该约定是有效的。例如,转让协议约定由受让人承担转让前的债务,那么受让人在承担债务后,可以依据协议向原投资人追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仅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转让协议的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原投资人承担债务。原投资人在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转让协议向受让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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