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什么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伙制企业,最近企业经营上遇到些问题,可能会产生债务。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们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到底负有怎样的责任,是只承担自己那部分,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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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制企业中,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情况需要根据合伙企业的类型来确定。 首先是普通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单来说,无限责任意味着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企业的债务,而不是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连带责任则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债务为 100 万,而企业财产只有 60 万,剩下的 40 万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一人偿还,甲偿还后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乙、丙追偿他们应承担的部分。 其次是有限合伙企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只需要在自己出资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负责。比如,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20 万,企业出现债务时,丁最多只需要承担这 20 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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