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否可以减刑?
我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在服刑过程中我表现良好,也认真接受改造。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有没有机会获得减刑呢?我很希望能有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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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它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不过,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犯罪分子要在监狱里度过一辈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减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无期徒刑的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所以,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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