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跟有期徒刑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懂法律术语,听到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这两个词,有点迷糊。想知道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在实际判刑中又有哪些不同呢?比如在服刑时间、减刑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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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概念。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给罪犯规定一个明确的服刑年限,这个年限一般在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不过,在数罪并罚或者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等特殊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可以超过十五年,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而无期徒刑呢,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这意味着理论上罪犯要在监狱里度过一生。 接下来,我们看看它们的区别。在期限方面,有期徒刑有明确的期限,罪犯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出狱;而无期徒刑没有明确的结束时间,除非符合一定条件获得减刑。 在减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在假释方面,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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