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我遭遇了医疗纠纷,现在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金是根据什么来计算的,是按照我的实际损失,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标准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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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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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金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医疗纠纷赔偿项目。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若导致患者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对于医疗费的计算,依据的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同时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医院实际花费的治疗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的计算与患者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有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解释第七条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方面,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该解释第八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交通费则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在该解释第九条有明确说明。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该解释第十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该解释第十一条有相关内容。 如果造成患者残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解释第十二条对残疾赔偿金进行了规定。 若导致患者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解释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分别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进行了规定。 总之,医疗纠纷赔偿金的计算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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